2016-12-27 15:53:56
平时说的垃圾短信包含具有欺骗性质的诈骗短信和各种各样的商业广告短信,由于广告商业短信居多,骚扰到人们的正常生活,被归类为垃圾短信,但是也有人位垃圾短信鸣不平。
所谓的“垃圾短信”事件是有一些被冤枉的成分在内的。当然,今信科技小编也不是鼓吹“垃圾短信”的合情合理,在一定程度上这些短信确实是给客户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可是却不应该提升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高度。
今信科技小编认为,整个通信行业有必要在宣传上对一些被混淆和误导的概念向客户进行充分解释和澄清。通信企业可以将推送短信获得的收入用于为普通客户提供通话优惠甚至免费,就如视频网站在免费视频之前插入几秒钟的广告那样。消费者被动地接受一些广告,就可以免费享用一些资源,这既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正常行为,也是已经被广大客户接受的行为。相信理性的消费者也会理解合理的市场经济行为。
大多数所谓的“垃圾短信”以广告为主。诚然,广告对于大多数的客户而言是一种无用的信息,可以被客户称为“垃圾”,但也有不少客户是需要掌握这些信息的。例如,身边有些女同事在购买了某品牌产品成为会员后,就会收到该品牌新活动的短信,这些短信对于品牌的“粉丝”来说就是一条非常实用有效的信息。
因此,所谓的“垃圾短信”在表述和宣传上就存在概念的混淆和误区,以一刀切的方式否定垃圾短信是不科学、不合理的。今信科技小编认为,比较客观的说法应当是“广告短信”。这并非只是改动两个字的小问题,而是在定性上的彻底不同,“广告短信”是一个中性词汇,而“垃圾短信”在一开始就被赋予了贬义。
再来看看所谓“垃圾短信”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说法。既然上了“315晚会”,那说明至少央视认为这类短信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有不少舆论认为“垃圾短信”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但今信科技小编认为,仍有相关重要的逻辑概念可以讨论。
第一,很多人认为垃圾短信是客户不想收到的,而现在却每天收到很多这类短信,这是一种骚扰行为,甚至是一种“强奸眼球”的行为。这种观点被普遍接受,但实质是否站得住脚?我们以报纸、杂志为对比,报纸、杂志上同样会有很多广告,这些广告是否为每个消费者所需要?消费者购买报纸、杂志的目的是不是看广告?如果这些广告不是消费者所希望看到的,那么是否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垃圾信息?是否可以如同“垃圾短信”一样被推理成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仍有人认为,对于报纸、杂志的广告,消费者可以主动地“旁路”掉不看。可事实上,消费者是在已经看到并判断出这是广告的基础上才进行忽略的,这与“垃圾短信”如出一辙,客户对于无兴趣的“垃圾短信”也不会全文阅读,而是一眼认出之后便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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